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党委2018年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GZ000001/2018-00015 | 信息分类: | 党建信息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4-0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党委2018年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党通〔2018〕3号
中共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党委
2018年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督导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省机关事务局2018年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4日
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党委2018年党支部
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省直机关2018年政治理论学习要点》和《省机关事务局2018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为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统筹督导作用,全面落实机关党委派员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理论学习的督导员制度,切实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督促指导,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对象
局机关党委所属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第四(联合)党支部。
二、督导计划
姓名 | 职务 | 督导计划 | |||
1季度 | 2季度 | 3季度 | 4季度 | ||
陈勇 | 副局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 第三党支部 | 第一党支部 | — | — |
孙平 |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 — | — | 第二党支部 | 第四党支部 |
三、有关要求
1.通过列席党支部理论学习会议的方式,每季度至少对一个党支部开展1次督导工作,并填写《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党委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台账表》(见附件)。
2.要对所督导支部提出学习要求、总结学习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指导抓好整改。
3.各党支部未接受督导时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也需向机关党委报送学习情况(学习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党委政治理论学习督导台账表》,不需填写点评意见,不需督导员签字),机关党委将及时汇总各党支部学习情况,适时向局党组反馈。